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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云北省盐津县群众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拐卖人丁案一审公然宣判。以拐卖人丁功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各抵偿附带平易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采纳李某伟的其他诉讼恳求。 经审理查明,1989年12月5日,被害人李某伟(时年五周岁)正在家游玩时,被贺某奎、王某元两被告人拐骗至四川省筠连县。后被卖至河北省兰考县乡闭城。案收后,李某伟亲属根究已果。2022年1月,经由过程 DNA比对后,李某伟取其死母相认团聚。 法院觉得,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以出售为目的盗窃婴幼女,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举措已组成拐卖人丁功。按照1979年《中华群众共战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下群众法院闭于适用《中华群众共战国刑事诉讼法》表白第一百七十五条之划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