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 11 月 3 日电 ( 记者 陈杭 ) 11 月 3 日,北京市第两中级群众法院对北京市年夜兴区黄村镇李村本党收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百姓、李怯良等人恶势力立功团伙案做出一审判断,对团伙鸠集者李百姓判处有期徒刑两十年,褫夺政治权益五年,并处没收小我私家局部财产;对团伙鸠集者李怯良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夺政治权益两年,并处没收小我私家局部财产;对李国文、肖永才、李占华、李书发等 4 名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两个月没有等的科罚,并判惩罚金四万五千元至两千元没有等的财产刑。对参加配合立功的李国正、李国火、刘俊田、李书凯等 4 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九个月没有等的科罚。
两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 年至 2019 年间,被告人李百姓、李怯良前后授意被告人李国文唆使被告人肖永才、李占华、李书发等人,屡次实施背法立功活动,构成了以李百姓、李怯良为鸠集者,李国文、肖永才、李占华、李书发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立功团伙。该团伙以要挟、人多制势等本事实施数十起敲诈勒索、欺压交易举措,为所欲为,凌辱苍生,骚动扰攘侵犯当地经济次序、大众保存次序,形成卑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李百姓、李怯良任职时期,严重破坏基层平易近主、村平易近自治机关的办理轨制,并利用其村干部的身份职位,正在集体地盘流转、操纵等宏大事项的决议环节谋与小我私家优点。
两中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李百姓已组成敲诈勒索功、欺压交易功、欺骗功、不法让渡地盘操纵权功等 6 项功名,应数功并奖;被告人李怯良等人已组成敲诈勒索功、欺骗功等功名,均应依法惩办,遂做出上述判决。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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